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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清县安徽商会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

点击数: 2790  发布时间: 2015-05-07 13:25:30

为加强对商会印章的管理,以利正确使用, 特制定本制度:  

第一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商会发文、便函、介绍信、协议书、会员入会审批、证件、证书、申请、报表、奖状等的用印。  

第二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商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必须严格照章办事,凡是不符合本制度的,监印员可以拒绝用印。  

第三条 以“德清县安徽商会”名义下发文件使用印章, 必须有会长、秘书长签发批准。

第四条 其它发函及一般事务性、临时性的事项,会长可批准用印并签字,特殊情况也可以短信形式,事后补办手续。

第五条 根据授权,秘书处秘书长在某项业务范围可批准用章,事先需向会长请示。  

第六条 介绍信用印:会长、 副会长代表商会外出联系工作,若需要可开具加盖“德清县安徽商会”印章的介绍信。其他人员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,秘书长需请示会长后可加盖商会印章。介绍信应注明有效期限。  

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、空白证件、空白奖状上用印。      

第八条 用印件内容有误,或文理不通,打印字迹不清,书写潦草,有涂改,有错别字而产生岐义的,不予用印。  

第九条 监印员不允许经办人审核用印件内容的, 监印员可拒绝用印,或报秘书长处理。  

第十条 印章由商会秘书处指定专人(监印员)保管, 并存放在保险柜内,以确保安全。

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登记记帐。

第十二条 盖印的位置要恰当,印迹要端正、清晰;印章名称要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(代用印章除外);不漏盖,不多盖。用印后要将印章擦净,及时存放进保险柜内。  

第十三条 没有按上诉规定盖印章的发生问题由盖印人员负责。

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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